2017年12月5日,被告人謝某(56歲)與男朋友因感情問題發生口角,以“割襪斷情”的方式與男友分手。愛情這騙子真是傷透了謝某的心,不甘心的她怒火難消,拿著剛才“割襪斷情”的菜刀坐在鄰居吳某(80歲)家門口邊的水泥地上不停謾罵。
此時吳某在家門口掃地,看到被告人一直在她家門口旁罵人,覺得煩躁不已,想趕其離開,便朝著謝某說:“要罵回去罵,不要坐在我家的地上罵”。被告人謝某認為吳某是多管閑事,自己又不是在她家門口,便與其爭吵起來。
吵到忍無可忍,無須再忍的雙方拿起自己的武器開始相互揮舞,被害人吳某先拿掃把毆打謝某,被告人謝某便用刀與其對打。
于是,悲劇就此發生了....被害人吳某左手被刀砍傷,第4、5掌骨完全性骨折,經福建中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吳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清流縣公安局對該案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處以被告人謝某行政拘留12日并處罰金500元;被害人吳某行政拘留5日,因吳某年滿70周歲決定不執行行政拘留。
2018年2月,清流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謝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清流法院提起公訴。為一時解憤而不顧一切揮舞菜刀的謝某如醍醐灌頂般的被潑了個透心涼,后悔不已。
清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謝某被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使用刀具傷害老年人,犯罪情節較為惡劣,酌情從重處罰。被害人吳某對案發存在一定責任,可酌情對被告人謝某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謝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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