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會計政策相關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及工作量法。企業出于核算簡易性,一般選擇直線折舊法,即去除固定資產預留殘值后,依折舊年限進行平均折舊。當然,對于短期資金困難或特定行業的企業,國家也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企業初期可以更多的折舊來減少企業所得稅壓力,雖然長期來看,總體納稅金額不會因折舊加快產生差異,但在當下,可為企業節省現金流。
折舊的優惠政策總結來講有三種:一次性折舊法、加速折舊法、縮短折舊年限法。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部分條款失效)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有效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7、《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稅[2019]66號)
上述法規規定了可享受優惠政策行業要求、設備要求、具體優惠方式、有效期等內容,企業應分別對應執行。
根據財稅[2018]54號文,所有企業,不限行業,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采購的設備,不含不動產,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可一次性計入費用,即一次折舊。
當然,54號文有時間限制,至今年年底即將過期,明年該政策是否繼續尚不明確,若明年該政策不再繼續,則享受一性質折舊的條件如下:
從上表可見,若54號文政策不再延續,則明年開始僅研發相關的設備可享受一次性折舊政策,且需滿足上表的“適用條件”。
所有行業的所有新購入固定資產均可享受加速折舊政策,不限單價金額,不限資產類別,即使財稅[2018]54號文在2020年12月31日失效后,亦為如此。
根據財稅[2015]106號文以及企業會計政策等相關規定,加速折舊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當然,選擇了加速折舊政策,則不得同時再享受縮短折舊年限政策。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企業自行選擇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無需備案。
若按直接法第一年折舊率為1/10,小于9/55,若按此方法亦為加速折舊方法。
縮短折舊年限的政策即企業可按上述規定年限的60%為折舊年限進行折舊,即:
綜上所述,三種折舊的優惠政策各有要求,企業在選擇時,應考慮自身條件以及操作上的便利性,對于準備融資或上市企業,財務資產指標、利潤指標尤為關鍵,故可選擇“財稅差”方式進行處理,即財務上仍為直線法,但稅務申報上采取折舊優惠政策,此部分內容我們將在“固定資產專題(3)”中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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