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建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成功處置一起謊報警情案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當日凌晨1時許,城關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指令稱,一男子聲稱自己在12年前將其父親殺害。接到報警后,城關派出所迅速行動,第一時間派遣警力前往現場,同時將該情況向刑偵大隊通報并進行核實。
到達現場后,民警看到一個醉醺醺的男子在家中,當民警詢問具體情況及細節時,發現該男子含糊其辭。為保險起見,民警進一步擴大了詢問范圍,對該男子的親屬及周邊鄰居進行詳細調查。經長時間排查及大量的工作,發現事實并非如報警人所述。經核實,該男子父親是因病正常死亡,并非被殺害。隨后民警對該男子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處于醉酒狀態。民警隨即將該男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
經詢問,該男子由于和母親吵架,加之醉酒后一時沖動,便撥打“110”報警電話謊報假警。該男子對其謊報警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批評教育,該男子認識到了謊報警情的嚴重性,對其醉酒后謊報警情一事后悔不已。但醉酒不是推脫責任的理由,建寧警方將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撥打110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等都屬違法行為,不僅影響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還占用、浪費了社會公共資源,甚至有可能導致公安機關延誤對群眾生命、財產救助的寶貴時間。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謊報警情,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一旦報假警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法》的,將追究報警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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