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刑偵大隊接到張先生報案稱:其在微信上與一名“女子”聊天談感情的過程中,被這名“女子”詐騙了15000元錢,之后這名“女子”便聯系不上了。
經初步調查,2020年3月,泰寧籍張先生在泰寧某社區平臺上發布了一條征婚廣告,并留下了自己的微信賬號信息。肖某某看到后,主動加其微信,稱自己是一名離異帶著孩子的單身母親,在泰寧城區經營一家童裝店。通過聊天,兩人感情逐漸升溫,很快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
不久后,兩人在微信聊天過程中,肖某某以自己經營的童裝店進貨缺少資金、店鋪水電費沒錢交、給“未來岳父”購買按摩椅等為由,通過微信紅包、轉賬方式向張先生索要1.5萬元。不久,肖某某便將對方拉黑,張先生這才意識到被騙并報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開偵查,經過分析和研判,一名可疑人員進入了偵查員的視野,經反復的數據對比,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浮出水面。
5月15日早上6時許,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居住的房屋附近蹲守,經過數小時的嚴密蹲守,于中午12時許,將正要出門的肖某某抓獲,并當場扣押其作案的手機一部。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如實交待了從3月至5月期間,通過張先生的征婚信息加其為微信好友,掩蓋自己真實身份,并虛構虛假信息,以微信紅包、微信轉賬的方式,先后騙取張先生1.5萬元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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