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能源協會發布通知,2024年度電力工程專業中、初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即將開始,申報對象為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條件包括學歷資歷、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繼續教育等。申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為參考條件之一。廣東省職稱申報系統官方入口:
廣東省能源協會發布了《關于做好2024年度電力工程專業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4〕29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的文件精神,現將開展2024年度廣東省電力工程專業中、初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凡符合廣東省電力工程專業中、初級資格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并在省直及有關單位(含經委托同意的各地市、中直駐粵單位或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
(一)申報人學歷資歷、工作能力(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條件應根據申報級別、專業滿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60號)規定要求(見附件1)。
(二)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之一。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原則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工程技術(電力專業)《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其他專業或系列繼續教育證書為無效證明材料。
(四)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可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可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按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4〕29號)有關規定執行。
1.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2.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對于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六)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工作崗位后,在現崗位工作滿一 年,可申報轉系列職稱評審。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同級轉評時,申報人應在規定的申報材料外單獨作出轉評聲明,向評委會提交崗位轉換的相關證明(可以是聘書、合同、單位證明等多種形式),并將取得原同級職稱的《評審表》(復印件)作為附件一并提交評審。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七)中直駐粵單位或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同意證明。
(八)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我評委會評審的,須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函。
(九)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評委會辦公室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一層級職稱,申報程序、申報材料與我省常規職稱評審相同。具體要求見《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相關表格請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文件下載”欄目中下載。
(十)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在革命老區、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中級、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可在現行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或專業技術資格基礎上放寬1年。
(十一)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有關規定,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十二)根據(粵人社規〔2020〕33號)文件中《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和跨區域、跨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確認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和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確認工作有關問題的解答》文件精神,對符合電力工程專業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對象,按“個人申請→用人單位考核評議→主管部門審核→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僅跨市委托情形)→評委會評審認定→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并發放職稱證書”的流程辦理。評委會受理范圍和同級職稱評審一致,受理時間按同級職稱評審時間執行。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業績成果材料及提交材料清單可參照《電力工程專業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材料清單及相關要求》(見附件2),但無須提供繼續教育證書。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相關表格請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文件下載”欄目中下載。
(十三)2024年度繼續在全省職稱評審工作中試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我省職稱對應,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可視同其具備我省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條件。申報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資歷自職業資格評價通過日期起算。對應目錄按《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4〕2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于非公有制、社會專業技術人才,其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申報點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委會;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職稱申報點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委會。省直非公有制、社會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自由職業者通過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推薦)后直接報送職稱評委會。
(三)申報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注冊并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并同時提交個人電子材料到所在單位審核。
(四)評審相關表格可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在職稱系統完成填寫人員信息、申請信息和生成評審表后,下載自動生成的評審表(按頁碼調整版面消除跨頁),和其它申報材料一次性提交所在單位,按照職稱申報程序辦理。所需提交的申報材料及要求參照《申報電力工程專業評審材料清單及要求》(見附件3)。
(一)個人材料。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確定申報專業,個人業績材料,如實填報并必須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申報人填報電力工程專業名稱具體參考《申報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職稱名稱參照表》(見附件4)。
(二)單位審核簽章。申報人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如學歷、學位、職稱證書、業績證明、獲獎證書、身份證明等)的復印件需提交至本單位人事部門審核驗證后,加蓋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并由審核人簽名以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等字樣和核對時間。
(三)系統填報。申報人員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進行填報,并按程序完成本單位審核、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或當地人社部門審核、評委會審核等。
(四)評前公示。申報人員網上申報材料通過本單位審核后,自行打印申報所需的表格,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所在單位審核后按規定將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前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審核。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各級人社部門按程序對申報資料的數量、質量、資格條件和申報程序進行審核。
(六)提交評委會辦公室。申報單位將主管部門、政府各級人社部門審核后的材料,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時間內,提交至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第二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為了更加清楚了解掌握申報人員的所有申報信息,所有申報人員需提交一份《2024年度職稱申報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一份(見附件5)。
1.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應資格條件的申報條件要求,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是否符合執業類別和范圍的規定。
2.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3.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和時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的資格及其名稱。
4.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有效申報材料時限的界定從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起算,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2024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
5.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我職稱評委會辦公室。
6.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高(中)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查并公示后,報送至各級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審查,并在《廣東省職稱評審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過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報人。
(一)申報電力工程專業工程師及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職稱評(定)的,由申報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核實同意、申報點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向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第二評審委員會及初評委會申報(屬于委托評審的,申報人單位應將審核合格的有效申報材料按時報當地人社部門或主管部門復核后報送)。
(二)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本年度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或不連續的,本評委會辦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報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要對其學歷(學位)及提供的證書、社保憑證、在職在崗證明等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特實行告知承諾制并簽訂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6)。
(一)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第二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為2025年1月6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申報人務必在上述時間按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評委會辦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廣東省電力工程技術工程師資格第二評審委員會擬定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評審工作。
(一)為確保論文發表的合法性,申報者論文要求在新聞出版署官網可查,具有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和ISSN(國際標準刊號)刊號、雙刊號齊全且正常數據庫檢索的專業期刊公開發表的與申報專業和崗位相關且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價值的論文。提交論文應被中國知網、萬方數據、中國期刊網、龍源期刊或維普網任一網站收錄。
(二)在職稱申報評審過程中,評委會未指定、委托任何營利性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等開展職稱評審服務相關工作,廣大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人社部門和評委會組建單位官網、政務新媒體等權威信息發布平臺了解職稱申報評審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輕信各類網站、廣告等“代辦”“包過”等虛假宣傳。
(三)申報人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將職稱申報材料遞交至評委會辦公室,無法現場遞交申報材料的,可來電向評委會辦公室說明情況。通過郵寄方式寄送申報材料的,郵寄申報材料安全風險評委會辦公室概不負責。如需現場遞交申報材料需提前1天預約,原則上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指派專人統一報送。
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和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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