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決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啟用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泉州市分局、寧德市分局、三明市分局、南平市分局、龍巖市分局轄內縣域派出機構的行政許可專用章。縣域派出機構原用于行政許可業務辦理的“外匯管理局XXX分局對外業務專用章”同時廢止。
行政許可專用章形狀為圓形,直徑4.0厘米,刊五角星,外圓刊“外匯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環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許可專用章編號”,文字自左而右橫排,編號在“行政許可專用章”正下方。派出機構使用的行政許可專用章編號為兩位數,十位上的數字用于區分使用該印章的派出機構,個位上的數字分別用1、2、3代表收支、經常、資本三個業務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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