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開機械租賃發票存在四種風險,包括干租13個點、濕租9個點、自然人個人代開和小規模開普票或3個點的專票。機械租賃票判定為虛開的主要風險點在于,個體戶或有限公司自身是否有真實的機械設備用于租賃,或是否有真實的第三方的轉租合同。更深層次的風險點則是稅務判定虛開的主要標準:關聯交易,資金回流,四流是否一致(四流包括資金流、合同流、發票流、貨物流,有的時候會涉及到運輸軌跡流)。
有些老板設立了機械租賃個體戶之后,做個假的轉租合同,缺少四流,證據鏈也都沒有,那么就可以判定為虛開無疑了。關于假的機械租賃合同又分為兩種情況:一類是業務機械租賃是真實發生的,但是做了假的機械租賃合同。 有的建筑老板聽一些老師、財務或者涉稅中介說這個機械租賃業務是在稅收優惠地設立的,和項目所在地是有地域限制的,會存在一個地域不合理的這個情況,然后他就不去找真實的當地的項目所在地發生的真實的機械租賃業務去簽這個轉租合同,而是跑到當地,即在他的機械租賃個體戶設立的當地,花錢簽了一個假的機械租賃合同,導致其證據鏈跟實際發生的業務的情況匹配不上,即便你是真的有機械租賃這項支出,但是你這個行為,稅務也是可以直接判定你為虛開的。
建筑企業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涉稅風險:1.租賃自然人個人機械設備,對方不愿意承擔稅金,公然在機械設備合同中約定“稅金由承租方承擔”。(違背納稅義務,同時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官司。)2.租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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